关于部分保留域名开放注册的日升期规则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7 11:43:08    点击数:18048    作者:耐思智慧

一、 日升期 

我中心所指日升期是部分保留域名正式开放注册的第一阶段,该阶段内只允许商标权人优先申请注册与其注册商标相一致的域名。 
日升期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9时至12月5日24时,我中心官网及官方微博将在11月6日9时公布此次日升期的系统地址。 


(一) 日升期申请规则 



用户需通过我中心公布的日升期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包括申请的域名名称、申请者信息、申请者联系人信息、手机号码、邮箱、注册服务机构等,并上传有效的证明资料。 

1. 申请信息提交要求 

1) 在线申请信息需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在线提交后不能修改已上传的任何信息。如需修改,需要重新提交申请,申请时间以再次提交的时间为准。 

2) 申请者申请的域名应在CNNIC公布的附件名单之内,且填写的域名应与名单中的域名完全一致。 

3) 申请者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应为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拍照件。 

4) 申请者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为商标注册证中注明的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商标注册人为组织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拍照件;商标注册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正面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拍照件;商标注册人为多人的,应提供其中至少一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 申请者联系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商标注册人为组织的,需提供已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注明的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正面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拍照件;商标注册人为个人的,可提供其他联系人的居民身份证正面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拍照件。 

6) 填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需真实、有效,我中心将在域名申请成功后将密钥分别发送至申请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密钥是完成域名注册的必要凭证。 

7) 日升期内,如果多个申请者申请相同域名,按照"先申请先审核先获得"的原则进行信息及资料审核。申请时间以我中心日升期系统中记录的申请时间为准。 

8) 用户有效证明资料需以jpg、jpeg、png、bmp格式文件提交。资料大小需介于50KB与200KB。 

2. 申请材料判定要求 

1) 申请者的商标注册证 
申请者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只能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为准。商标注册证须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验证合格。商标证书包含的信息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一致。申请者持有的注册商标应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3年10月30日(《关于对部分保留域名开放注册的公告》发布之日)未处于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状态。 
申请者持有的注册商标中可识别的字符(只包括商标中的全部汉字、字母或数字)应与其申请域名的可识别部分的字符一致(不能多于或少于)。例如:域名abc.com.cn,可识别部分为abc。 
注册商标注册人只能以其自身名义申请注册域名。 

我中心邀请业界专家组成“日升期专家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是否为符合日升期规则的商标注册人。 

2)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者提供的为工商营业执照,应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验证合格。如申请者提供的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应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验证合格。 

3) 申请者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者提供的为居民身份证,应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验证合格。 

(二) 查询审核结果 

申请者在成功提交申请后,可通过11月6日公布的日升期系统查询本人申请的域名状态。域名状态包含以下情形: 

1) 申请成功:提交的各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审核合格,且提交时间早于同一域名的其他申请者。 

2) 申请失败:申请的域名已有其他注册者申请成功。 

3) 审核不合格:申请信息或申请材料审核不合格。 

4) 已收到申请,审核中:已收到用户的申请信息及材料,请等待审核结果。 

(三) 申请成功后注册 

我中心将在域名申请成功后将两个密钥分别发送至用户提交申请时填写的手机和邮箱,收到密钥的用户可联系申请时选定的注册服务机构完成域名注册。 
若由于用户的原因在2013年12月8日24时前(日升期结束后3天内)未完成域名注册,则视为放弃已申请成功的域名注册权益。我中心将按照该域名在日升期系统中记录的申请先后顺序依次对其他申请进行审核。 
由我中心标识截至2013年10月30日处于诉讼期的域名,申请者成功申请后,获得该域名开放的优先注册权,域名暂不能注册直至法院做出判决。如法院判决该域名归其他权利人所有,CNNIC将执行法院判决。 
(注:自2007年起,关于保留域名诉讼的详细情况,请点击了解) 

二、 注册费用 

合格申请者注册域名时需要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缴纳域名注册费用。用户可通过我中心官网查询注册服务机构联系方式(http://www.cnnic.cn/jczyfw/CNym/cnzcfwjgcx/)。 

三、 日升期结果公示 

我中心将于2013年12月16日在我中心官网对日升期结果进行公示。 

四、 可申请的域名列表 

1. 国家和地区名称缩写代码。 

2. 其他国家和地区域(ccTLD)及类别顶级域(gTLD) 所对应的域名。 

3. 2008北京奥运会和2010上海世博会具有时效性的特殊标志域名。 

4. 2003年.cn二级域名开放前注册的GOV.CN三级域名所对应的二级域名。 

5. 常见姓氏。 

6. 我国各行业领域的统称中文词汇。 

五、 域名争议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六、 抢滩期 

2013年12月23日,日升期结束后未申请及未申请成功的域名进入抢滩期,抢滩期申请规则及域名名单将于2013年12月16日9时公布,敬请留意。 

七、 国家域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13000(7×24小时) 
邮件:service@cnnic.cn 
传真:010-58812666 


 

附件:日升期可申请的域名列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13年11月5日

上一篇: 11月10日中英文.com/.net域名维护通知
下一篇: 北京机房升级,IP更换通知
[返回所有新闻信息]

旗下网站:耐思智慧 - 淘域网 - 我的400电话 - 中文域名:耐思尼克.cn 耐思尼克.top

耐思智慧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0-2024 IISP.COM,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码: 粤ICP备09063828号  公安备案号: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049002000123号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许可:粤D3.1-20240003 CN域名代理自深圳万维网

声明:本网站中所使用到的其他各种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视频、音频、字体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权利所有人发现,请及时告知,以便我们删除版权内容

本站程序界面、源代码受相关法律保护,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耐思智慧 © 为我公司注册商标,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法律顾问:珠海知名律师 广东笃行律师事务所 夏天风 律师